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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指設局高薪誘年輕女性露骨直播,離職索高額賠償!仲裁:雙方是勞動關系

“要放開一些?!?/p>

“如果你不醉,我怎么有機會……”

招聘信息中承諾的“輕松高薪”,實則是讓年輕女性從事露骨“團播”;本應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成《獨家藝人經紀合同》,一旦離職,將面臨20萬元天價違約金索賠。

近日,多位年輕女性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成都朝魚天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魚公司)以高薪誘餌吸引年輕女性從事主播工作,簽約后以不對等合同條款強制主播進行違規(guī)直播,并利用合同設置高額違約金限制離職。

目前,多名女主播已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確認勞動關系。10月9日,有主播收到仲裁決定書,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方面不服,表示將上訴。

面試誘轉主播:

遭遇體罰、擦邊直播以及高額違約金

22歲的大學生李茹,去年年底應聘朝魚公司人事崗。面試后,公司負責人建議她轉做“直播才藝主播”,底薪7500元,遠高于原崗位。且公司承諾每天僅直播6小時,還提供免費舞蹈培訓、服裝與化妝師,并享有打賞分成,“第二個月收入就會超出保底工資”。李茹被說服了。

何果與王麗也遭遇相同說辭。前者應聘服裝穿板模特,后者應聘帶貨主播,均被勸說轉做“舞蹈團播”。

▲朝魚公司在網上的招聘信息

▲朝魚公司在網上的招聘信息

然而在上崗后,她們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與承諾大相徑庭:工作時間從下午持續(xù)到凌晨,直播時間遠超6小時,每天還必須播滿一定金額,“播不到就繼續(xù)播”,請假一天還要被扣1200元。

其他的規(guī)定也讓她們難以接受,比如公司會要求她們“寫作業(yè)”——即去其他直播間聯(lián)系出手大方的“大哥”,拉至自己的直播間打賞,為激發(fā)“大哥”同情心,公司還設置才藝比拼,打賞少的主播須接受體罰,跳指壓板、吃芥末、在鍋中轉圈。

每人每天必須完成10個以上的“作業(yè)”,公司更是會直接檢查她們手機里的聊天記錄。

▲主播們在公司群里打卡

▲主播們在公司群里打卡

為了提升人氣,公司還強制她們穿著暴露服裝、進行性暗示表演。李茹說:“公司提供開叉到大腿根的裙子、低胸衣服,每天穿什么都由公司規(guī)定?!?/span>更讓她們難以忍受的是,為了圈錢,公司還要求主播與“大哥”線下見面,一位名叫小雪的女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被灌酒時聽到“大哥”說,“如果你不醉,那我有什么機會?”她感到自己“就像一件商品”。

合同陷阱:

未簽勞動合同,而是20萬違約金

今年年中,不堪忍受的女主播集體離職。隨后,她們陸續(xù)收到朝魚公司寄來的律師函,稱她們“惡意罷播構成根本違約”,可能因此承擔20萬元違約金。部分女孩被迫協(xié)商,賠償了數(shù)千元。

20萬元違約金從何而來?

多位女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入職時公司讓她們簽署的是《獨家藝人經紀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并稱“按模板簽字按手印即可”。當有人對高額違約金條款提出質疑時,公司解釋“每家傳媒公司都會寫這一條,但規(guī)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干了隨時可走,不用賠?!庇信⒁蠹氉x合同,卻遭催促“趕緊簽”。

而在簽完合同后,女孩們就發(fā)現(xiàn)公司對她們的態(tài)度發(fā)生很大改變,讓她們去做露骨直播,跳性感舞蹈,稱“想要掙錢就要去做”。

▲朝魚公司發(fā)來的律師函

▲朝魚公司發(fā)來的律師函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經紀合同》中寫有:若主播構成根本違約,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方式包括返還全部收益及賠償損失,或支付固定違約金20萬元。

其中還明確聲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不存在從屬關系……合同內任何內容都不得解釋為雙方產生或構成勞動關系。”

法律人士表示,勞動合同與經紀合同有著本質區(qū)別,勞動合同僅在有專項培訓并約定服務期或違反競業(yè)限制時才可約定違約金;而經紀合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間的約定,只要不違法,違約金可由雙方自行商定。

女孩們認為,她們與公司實為勞動關系而非合作關系,她們每天打卡、有工作量考核、請假扣錢,她們認為公司就以招聘為名,簽訂經紀合同意在賺取高額離職違約金。

據(jù)了解,這些陷入違約陷阱的女孩年齡從15歲至20余歲不等,多為社會經驗不足的首次求職者。針對未成年主播,公司甚至直接讓其代監(jiān)護人簽字。她們工作期限短則一個多月,長至數(shù)月,在職期間有一定的收入,離職后除了收到律師函外,還陸續(xù)收到朝魚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員會提交的仲裁申請,要求每人賠償2萬元至6.5萬元不等。

前員工爆料:離職即要求高額賠償

公司稱系按合同辦事

天眼查顯示,朝魚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員工5人。在該公司的直播間錄屏中,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多名女主播衣著暴露,在節(jié)奏感音樂中做出扯裙、捏胸等出位表演動作。

曾在朝魚公司負責招聘的員工小張透露,公司與她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但與所有主播簽的都是《經紀合同》。

招聘時,公司要求她告訴求職者“因是合作關系,故簽經紀合同”。但在她看來,公司對主播管理嚴格:“下播后常要求無償加班,有時長達十小時”,并強制進行擦邊直播吸引打賞。

她在職一個多月,期間常有主播因工作強度大、表演尺度大等原因提出離職,但均被高額違約金嚇退。“提離職就讓賠好幾萬”,許多人不得不做完一年合約期。

她在職時公司有十多名女主播,至少有兩名未成年,有兩人選擇賠錢離職。她認為公司和主播間并非平等合作,而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朝魚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賠錢

▲朝魚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賠錢

紅星新聞記者曾以女孩親屬身份聯(lián)系朝魚公司,工作人員以“簽署合同負責人已離職”為由拒絕透露信息。公司負責人稱,現(xiàn)有工作人員均已更換,無人了解女孩當時的工作情況,并強調“按合同辦事”,主播想要離職就得賠償違約金。

對此,四川蜀航律師事務所陳弢律師以及劉雅潔律師分析認為,該公司以虛假招聘為誘餌實施欺詐簽約,通過將本質上的勞動關系扭曲為“合作關系”,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特別是違約金限制,為后續(xù)索要高額違約金鋪路。主播離職后,公司立即利用合同陷阱惡意仲裁,索要天價違約金,企圖非法斂財。

四川應天緣律師事務所賈濤律師認為,公司在明知部分主播未滿18歲的情況下,誘導其簽約并教唆冒充監(jiān)護人簽名,亦屬違規(guī)行為。

目前,多名女孩以勞動爭議為由向成都金牛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雙方系勞動關系,部分案件已開庭。

仲裁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專家:表面為民事協(xié)議,實則將主播“鎖死”

類似主播案并非孤例。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fā)現(xiàn),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曾發(fā)布一個案件:一男子以5000元底薪應聘主播并簽約,僅直播7天便被公司索賠50萬元違約金。這家公司背后也有多名相同遭遇的求職者,索賠金額最高達上百萬元。

杭州司法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專以詐騙簽約主播盈利的團伙,他們共從14名簽約主播處獲取賠付款22.57萬元。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類合同表面為民事協(xié)議,實則公司根本目的是“把主播簽死”,一旦發(fā)現(xiàn)任何違約行為,即通過訴訟等手段索取高額違約金。目的不純的合同常暗藏陷阱,使受害者在訴訟中難以勝訴。

目前,仍有主播正等待勞動仲裁結果。今天(10月9日),其中一名主播拿到了仲裁決定書,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主播收到的仲裁決定書,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主播收到的仲裁決定書,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據(jù)悉,若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若同時具備以下情形,勞動關系依舊成立。

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其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金牛區(qū)勞動仲裁委認為,在該案中,雙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且在招聘初期雙方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雖然雙方簽訂的是《經紀合同》,其中也約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但實際上雙方存在較強的人身從屬性。

首先,公司提供場地、設備、服裝、培訓等勞動條件,且在《經紀合同》中明確限制,主播只能在朝魚一家公司工作,不得自行或通過第三方在其他平臺直播,且主播工作中所產生的一切作品的全部知識產權及相關利益均屬于朝魚公司獨家所有,此外合同中還對主播上下班、直播時間等進行了管理,雙方也具有經濟依附性,因此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若朝魚公司認可該裁定,也意味著原《經紀合同》中的高額違約金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同時若查證主播是因公司原因導致離職,公司還需支付離職補償金等。

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朝魚公司代理律師處獲悉,他們不服該裁定,將向法院起訴

律師提醒求職者,在求職中判定是否為勞動關系不能僅看合同名稱,而應審視具體內容,如是否約定工資發(fā)放時間、是否有勞動制度、用工場所等。產生糾紛時,應注意從日常工作中搜集證據(jù),如打卡記錄、名片、OA系統(tǒng)或工作郵件、加班記錄等。女孩們也希望以自身經歷警示其他求職者,警惕高薪背后的違約陷阱,簽署合同時務必仔細審閱條款,保護自身權益。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報道中使用的均為化名?!?/p>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